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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搭理司法建議,在網上曬曬咋樣?】 一起訴訟,歷經多年不能平息,法院向當地政府發出司法建議。如今半年多過去了,相關部門仍然沒有作出回應。昨日,鄭州市中院發佈消息,法院下發的60份司法建議中有一半沒得到回應。今後,對於不接招的,建議在網上曬一曬咋樣?
  政府出台細則,“民告官”案件“一把手”應出庭應訴,可“一把手”不出庭咋辦?法院給該單位發出了司法建議書。12月13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首次向社會公開6份司法建議書,在河南開創先河。據悉,近3年,鄭州市法院系統共向行政機關發出司法建議書60餘份,但僅有一半得到回應。
  □東方今報記者 沈春梅 通訊員 魏麗平 薛玉清
  【案例】
  “一把手”不出庭應訴
  法院下發司法建議書
  2012年,鄭州市民趙某起訴鄭州市煙草專賣局不履行法定職責,趙某要求鄭州市煙草專賣局法定代表人出庭應訴。
  一審法院受理趙某的案件後,書面通知該局的法定代表人出庭應訴,但其未出庭應訴。
  案件進入二審後,鄭州市中院向煙草局發出司法建議,建議其認真執行《鄭州市行政應訴工作規則》中應訴機關法定代表人應當出庭應訴的規定(本單位當年發生的第一起訴訟案件、人民法院建議出庭或旁聽的訴訟案件等六類案件,法定代表人應出庭應訴),積極履行出庭應訴義務,並將該司法建議書抄送鄭州市人大、市政府法制辦等相關部門。
  該司法建議引起了鄭州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2012年5月7日,鄭州市政府出台《關於加強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行政訴訟出庭應訴工作的意見》,要求對行政訴訟中“不應訴、不舉證、不出庭、不執行”的情況,可依據有關規定報請同級人民政府,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
  “意見的出台對全市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工作起到了極大推進作用。”鄭州市中院行政庭庭長王銀生介紹。
  【現狀】
  近三年下發司法建議60份
  公開“曬”還是頭一次
  昨天,鄭州市中院共“曬出”6份司法建議書,內容涉及道路修建、立交橋規劃、工商登記變更、“一把手”出庭應訴等方面。
  據悉,面向社會公開晾曬司法建議書,這在全省還是第一次。也正因為此,和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比起來,“司法建議書”顯得要“神秘”得多。
  “司法建議書是司法機關對在司法活動中發現的、不屬於司法機關處理的問題,向有關行政機關、單位提出的解決意見和建議文書。”王銀生介紹,由於司法建議書一般只針對涉案或相關行政機關、單位發佈,極少對外公開,社會公眾對它很陌生。
  “近3年來,鄭州市法院向行政機關發出司法建議書共計60餘份。”王銀生表示,有些司法建議書涉及國家秘密、個人或企業隱私,不宜公開,但通過這些司法建議的落實,為當事人維權、行政爭議化解、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提供了更多的路徑。
  【尷尬】
  倒逼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僅一半作出回應和落實
  “下發司法建議可以倒逼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但司法建議不具有強制性,行政機關還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王銀生稱,在實踐中,被建議機關對法院司法建議作出積極回應和落實的,僅占一半。
  在法院昨天公佈的6份司法建議中,東方今報記者註意到這樣一份司法建議:新鄭市古韓防水建材廠與李某房屋權屬糾紛,經新鄭市政府多次處理,建材廠均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此案歷經多年一直未平息,增加了各級部門的信訪壓力。2012年4月,法院下發司法建議,建議新鄭市政府在重新作出行政行為時,綜合考慮雙方實際情況,依法妥善處理。
  鄭州中院法官魏麗平介紹,該司法建議發出後,至今未收到相關部門反饋的處理結果。
  建議
  “曬”司法建議的同時“曬”單位名單
  “司法建議書不同於裁判文書,在法律上沒有定性,不具有法律強制力。”昨天下午,河南大學法學院書記、法學教授婁丙錄在接受東方今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作為一種“建議”,被建議的單位可以採納,也可以不採納,但司法建議不同於一般的建議,是法院在審理案件中總結出來的經驗和建議,一般會有助於改進被建議單位的工作,被建議單位應該引起足夠的重視,避免因同樣的問題再次發生訴訟。
  “如果在行政訴訟法中明確司法建議的法律地位,明確要求被建議單位收到司法建議後作出回覆,效果可能會好得多。”婁丙錄認為,對於一些明知有問題而不接招的被建議單位,法院在不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情況下,可以在“曬”司法建議的同時曬出這些單位的名稱,督促其有則改之。
  司法建議有“軟肋”完善立法是關鍵
  鄭州市法院系統共向行政機關發出司法建議書60餘份,但僅有一半得到回應,其餘則“石沉大海”。
  這種尷尬,本質上在於行政機關對司法建議的“傲慢與偏見”。本來,法院發送司法建議,有利於督促行政機關和有關部門糾正錯誤,整改問題,倒逼其依法行政,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但正是有關部門的傲慢,多達一半的司法建議被無視。
  既然“不接招”,鄭州中院開“曬” 司法建議,不失為一種有效的監督倒逼方式,其形成的輿論壓力,會對相關部門產生督促作用。但也應該認識到,司法建議畢竟只是司法建議,其強制力不足的“軟肋”,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司法建議工作的開展。
  破除這個“軟肋”,需要完善立法,通過修改民事、行政、刑事三個訴訟法,明確規定司法建議的使用範圍、被建議單位的回覆期限,以及對司法建議不作為的法律責任,從而賦予其足夠的法律強制力。
  東方今報首席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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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鄭州近三年發出司法建議書60份 僅一半行政機關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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