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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11月13日電 堅決不讓下一代受到傷害——教育部負責人解讀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
  記者吳晶、劉奕湛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教育部等部門《關於建立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的意見》,全國城鎮和農村、公立和民辦、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的所有中小學(含幼兒園),都將通過年檢、預警、信息通報公告以及責任追究等途徑,全面加固校舍安全保障機制。教育部有關負責人針對記者的問題,解讀了相關政策措施。
  校安工程沒有完成時
  記者:我國自2009年實施的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已經結束,此次出台的意見與校安工程有何聯繫?
  教育部負責人:校安工程雖然結束了,校舍安全工作永遠不會結束。新世紀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先後部署實施了一系列校舍建設工程,特別是實施校安工程,校舍抗震設防和綜合防災能力顯著提高。但校安工程只是解決了重點地區的重點問題,還有部分校舍未達到國家安全標準,存在安全隱患。我國中小學校規模龐大、基礎薄弱,一些建設時間較早、不符合現行標準的校舍仍在使用,出台完善的制度予以保障刻不容緩。
  此外,由於近年來災害頻發,災損不斷,每年都有部分校舍因災受損或達到使用年限,需要進行抗震鑒定,新建和加固改造後的校舍也需要加強安全維護和日常管理。因此,一定要把這項工作當成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
  中小學校舍信息管理全國聯網
  記者:校安工程實施三年,都取得哪些成績?
  教育部負責人:校安工程實施三年多來,我們基本摸清了校舍安全的“家底”。全國共排查鑒定學校37.5萬所,單體建築物217萬棟,校舍面積14.5億平方米,第一次全面摸清了中小學校舍場址分佈、建築質量和安全狀況,對哪些校舍存在安全隱患,存在什麼樣的隱患,都做到了心中有數。通過加固改造,全國已竣工學校14萬所,校舍面積3.5億平方米,近四分之一校舍舊貌換新顏。2012年以來,校安工程校舍連續經受住了新疆和田“8·12”地震、雲南昭通“9·7”地震及四川蘆山“4·20”地震等32次5級以上地震的嚴峻考驗,無一棟因災倒塌和致人傷亡。不少學校還發揮了應急避難的作用,成為居民臨時安置點和救災物資儲備所。
  特別需要強調的是,與校安工程實施同步,各地按照統一的技術標準和工作要求,建成了涵蓋41萬所中小學校(含教學點)、214萬棟單體建築物基本信息的中小學校舍信息管理系統,首次實現了對校舍安全的動態監控和信息化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是校舍安全的責任主體
  記者:在校舍安全長效機制中,責任主體如何確定?
  教育部負責人:根據意見,地方人民政府是校舍安全的責任主體。建立長效機制由省級政府統籌組織、市級政府協調指導、縣級政府組織實施。教育、發展改革、公安、監察、財政、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水利、審計、安全監管、地震、氣象等部門按照部門職責,分別履行相關責任。保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舍安全資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擔。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統籌落實地方資金,制訂省、市、縣三級政府具體分擔辦法。在校舍建設過程中,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和各環節相關責任人都要簽字,負終身責任,校舍如果出現質量問題,即使相關人員離開了原崗位也要追究責任。
  六項重點任務建成長效機制
  記者:建立長效機制主要有哪些重點任務?
  教育部負責人:主要有六項:一是建立校舍安全年檢制度;二是完善校舍安全預警機制;三是建立校舍安全信息通報公告制度;四是完善校舍安全隱患排除機制;五是嚴格校舍安全項目管理制度;六是健全校舍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每所學校、每棟建築都要實現信息公告
  記者:意見提出要進行校舍安全的信息發佈,如何實現?
  教育部負責人:信息發佈制度將依托中小學校舍信息管理系統,督促各地以縣為單位,根據校舍年檢結果,如實填報每一所學校的基本信息、每一棟建築的詳細信息以及開展校舍安全年檢、實施校舍維修改造等相關信息。相關部門對中小學校舍信息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向各省級政府通報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信息,並每年定期向社會發佈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信息公告。地方各級政府也要建立相應的信息通報和公告制度。省公告市、縣一級的情況,縣公告到每一所學校、每一棟建築。
  中央重點支持中西部學校排除校舍隱患
  記者:意見要求排除校舍安全隱患,各級政府對此有哪些保障措施?經費應如何保障?
  教育部負責人:排除校舍安全隱患工作由省級政府綜合考慮行政區域內各市、縣面臨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以及校舍狀況等因素,區分輕重緩急制定相應的年度實施計劃,足額安排資金及時排除校舍安全隱患;縣級政府結合本地實際,分類分步組織實施。考慮到中西部地區財力較弱,中央將重點支持中西部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資金通過農村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統籌安排。其他教育階段保障校舍安全資金由地方及其他渠道安排。民辦、外資、企(事)業辦中小學所需資金由投資方和本單位負責落實,當地政府給予支持。對未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或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仍需繼續使用的校舍,每年進行一次鑒定;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的,每5年進行一次鑒定。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影響安全使用的校舍,要及時發佈安全預警。
(編輯:SN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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